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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青年創業貸款率條件怎麼申辦最划算父親贈房反悔被女兒告上法庭

本報訊(記者萬勤 實習生劉詩雲 王亞婷 通訊員李金星

張璇)父母離婚時,約定將名下房產贈與給女兒,但離婚後,父親卻反悔欲撤銷贈與,女兒迫不得已,將父母告上法庭,後經青山區法院調解,父母協助女兒辦理房屋權證變更登記手續,父親在該房屋內居住兩年後將房子交給女兒。

原告詹小姐今年22歲,47歲的被告詹先生和46歲的徐女士系詹小姐父母。兩年前,詹先生和徐女士在民政局協議離婚,並對房屋作出處置,約定為女兒詹小姐所有,他們兩人自願放棄房屋,並過戶到女兒名下。因為房屋是在他們婚姻關系續存期間取得,兩證登記在徐女士名下。被告詹先生在離婚協議書上簽署自願離婚且同意協議書約定的意見。但在兩人離婚後,徐女士同意協助將房產過戶到女兒名下,父親詹先生欲撤銷贈與,也不願協助詹小姐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詹小姐將父母訴至青山區法院,請求判令父母協助她按照離婚協議將房屋過戶。

後來父親又說,他同意將房屋過戶給女兒,但要求在房屋居住2年。

經過青山區法院反復作當事人工作,最後調解結案。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詹先生、徐女士協助詹小姐辦理房屋權證變更登記手續,父親詹先生在該房屋內居住兩年後將該房屋交給女兒詹小姐。事情雖說過去瞭,但詹小姐還是有點不明白,父親約定並簽訂好的協議,能夠說撤銷就撤銷嗎?

青山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審判員黃瑩點評說:被告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同意將訴爭房屋過戶至女兒名下,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約束力。故原告要求將訴爭房屋過戶至其名下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新聞來源http://wh.house.sina.co三胎房貸信用貸款借款m.cn/news/2015-01-28/082459659975099891545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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