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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商強拆誤傷老太太 要求賠償卻遭法院駁回?

羊城晚報訊 信貸屏東里港信貸

記者黃曉晴報道:
地產商要拆樓,老太太拒絕搬離,工作人員即派人將老太太“帶離”房屋,期間,老太太右腿骨折。事後,老太太狀告地產商,禪城法院認為,按法理,地產商應該承擔責任;但是,法院最終駁回瞭老太太的訴請,理由是她起訴時已經超過瞭訴訟時效。

據法院查明,2012年9月27日,佛山富禦房地產發展公司以霍婆婆等人拖延房屋搬遷為由,決定對其居住的禪城紫薇路舊石灣鎮第四小學二樓一周轉房進行搬遷拆除。當天現場,霍婆婆始終拒絕搬離,富禦地產公司工作人員即派人將霍婆婆“帶離”房屋,同時將其屋內財產搬出並拆除房屋。期間,老人右腳骨折。老人兒子聞訊後,隨即報警。

多次協商賠償未果,去年9月,霍阿婆將富禦地產告至法院,索償10800元。霍阿婆認為,正是富禦地產強拆其房屋,並指揮工作人員將其從房屋拖離時致右足受傷;富禦地產則回應,當時隻是將霍阿婆扶離房第2順位房貸銀行屋,並未造成人身損害。

禪城法院審理認為,富禦地產罔顧與霍阿婆雙方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仍處於法院審理之中,竟擅自采取強行措施搬遷拆除老人居住房屋,從而引致新的糾紛。雖然沒有證據證明老人右足受傷是富禦地產行為所致,但根據已確認事實,雙方陳述及事發當天的就診記錄,霍阿婆被強行脫離房屋造成右足骨折,所舉證據已達高度必然性。

盡管富禦地產對此提出異議,但卻未提供證據反駁。據此,禪城法院推定霍阿婆右足傷勢是因強拆時被帶離房屋導致,富禦地產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據統計,霍阿婆各項損失共計9930元。

雖然責任已經認定,但令霍阿婆感到意外的是,近日,禪城法院卻駁回瞭她的索償訴請。法院認為,根據民法通則,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案中霍阿婆在2012年9月受傷,但其卻在2014年9月15日才提起訴訟,確已超過訴訟時效,因此隻能駁回訴請。



新聞來源http://fs.house.sina.com.cn/news/2015-03-04/091659786942535793902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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